“炒作胡耀邦“批示逮捕”政治局委員之子可以休矣”
年11月16日,《鳳凰網》上的“胡耀邦反腐”中的“指示逮捕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兒子”一章,引起了我過去的記憶。
1986年2月3日,在中國政界的心臟中南海,發生了震驚常人的意外事件。 當時,中央有關部門的人帶著北京市公安局的人,來到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喬木同志家,在胡喬木及其夫人不在的情況下,抄了胡喬木的長子胡石英的房間,當場帶走了胡石英。 一個多月后的3月7日,胡石英被逮捕。

胡石英被捕前是《人才》(后來更名為《自學》)雜志社、全國補習業中心的負責人。 《自學》雜志社經營《自學》和《丑小鴨》兩種青年雜志。 該雜志社是國務院編制委員會批準的局員級事業單位,最先依托國家科委,然后依托勞動者日報社、社科院和光明日報社,是我國第一家自籌資金、自籌資金、自負盈虧、事業單位公司化管理的文化出版單位。 全國助學業務中心是經中央相關部委批準設立的以《自學》雜志社為核心單位的社會助學公益機構。 我曾在《自學》雜志社負責部的一點工作。 我曾在全國補習業中心負責推進事業。 我和胡石英接觸很多,很熟悉,但是中南海他家被炒了,他自己被帶到獨裁機關,但是丈二和尚完全不明白。 問問單位的其他同事,也和我一樣,滿是霧。

1986年2月19日上午,也就是胡石英被抓走16天后,北京市公安局的兩位干部來單位找我們調查胡石英的問題。 調查我的時候,我感到奇怪,反問道:“這個問題我不應該告訴你們,你們為什么帶胡石英去。” 他是我們單位的一把手。 你們帶著他,攪亂了我們單位的人群,人心惶惶,不能工作。 網民高興的“自學”、“丑小鴨”無法被壓垮。 工作場所的幾十人的生存問題受到威脅。 你們不能告訴我們胡石英有什么問題嗎? 我們和他劃清界限吧? 我說:“如果胡石英有什么問題,恕我直言,在我看來,他在改革開放方面立下了功績。 結果,那天的談話不開心。

事態會更加惡化。 1986年3月7日,被帶走的胡石英又上升為逮捕。 在社會上,胡石英被指控勒索錢財,進行巨額詐騙,并在當時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的指示下被逮捕。 這次,我們無言以對。 因為沒有人告訴我胡石英籌集了什么樣的錢,胡石英進行了巨額詐騙。 聽說胡耀邦指示逮捕胡石英。 另外,聽說胡喬木在政治局會議上質問胡耀邦為什么要抄我家,為什么要逮捕我兒子。 胡耀邦說:“有三個部門要求立案審查,我們不能干涉司法程序。 等事件有了結論再說。” 胡耀邦是這樣回答的。 那作為胡石英單位的人,我們也只能等了吧。

雖然沒有司法結論,但此時社會上的傳言滿天飛。 總而言之,胡石英瘋狂地集資,詐騙了巨額現金。 因為數量很多,所以必須用麻袋裝。 有的更奇怪,胡石英床下,掏出麻袋里的錢,說個人的贓物都拿到了,云云。
胡石英被逮捕關押了一年左右,北京市檢察院方面的干部找我和單位的同事,說要確定胡石英的案件,讓我們來調查核實胡石英的問題。 我們詢問調查人員:胡石英被逮捕關押了一年。 坊間傳說從他的床下找出大量現金,數量很多,所以必須用麻袋裝。 而且,‘ 贓俱獲。 因此,作為和他一起工作的員工,我想知道這是真的還是謊言。 我想看看可靠的人證、物證、旁證。 如果有,我們就和他劃清界限; 如果不是,那是錯的,或者即使有人給他誣告,也應該給他討回公道嗎? 兩位干部有點無能為力,他們只是奉命行事,表示無可奉告。

此次談話后不久,《自學》雜志社收到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987年2月23日印發的《刑事終審裁斷書》復印件。 根據這份裁定書,1985年初,胡石英作為全國助學業務中心負責人,與廣州益華貿易企業等機構籌建中國四方聯合開發企業期間,收受受益華貿易企業副總經理張廣平(另案解決)人民幣五千元作為賄賂。 同年12月,胡石英代表全國助學業務中心在與港商余維達洽談建設玉都山博覽園的過程中,從余維達那里收到紫金石金手鐲一只、毛連衣裙一只、銅鍋一只,一共價值1100多元。 據此,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胡石英1年6個月有期徒刑,胡石英以其行為不構成受賄罪為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1987年2月23日公開審理此案,駁回上訴,作出維持原審的終審裁定。

至此,依法辦案的案件結論終于揭開了神秘的面紗。 1986年2月3日,從當事人胡石英房間的床底下搜出大量人民幣現金。 那個數量必須用麻袋裝。 原來是五千元? 而這五千元是1985年初,胡石英作為全國助學業務中心負責人計劃與廣州益華貿易企業等建設中國四方聯合開發企業期間,益華副總經理張廣平寄給他的經理活動經費。 因為胡石英被推薦為建設中的中國四方聯合開發企業經理。 策劃企業需要活動經費,全國助學業務中心負責人胡石英與其他單位一起被推薦為中國四方聯合開發企業經理,合伙人提供其經理的活動經費在當時是兩肋之愿,合理合法,不能說受賄。 把這5000元定為受賄罪是否不公正,有目共睹; 胡石英不認為這是受賄也是有道理的。 退一步說,即使受賄罪成立,在當時的中國,5000元被計算為大量人民幣現金,數量多的話,用麻袋裝嗎? 這是說多了,不是故意夸張了嗎? 從1985年到1987年的中國,無論從全國范圍,還是從中國政壇,或者從高管子弟這個圈子來看,5000元不能說是大量的人民幣現金,數量也不多,必須用麻袋裝。 硬要說的話,是不現實的,要加在罪名上是無辜的。

無論是穿著雙方的衣服還是不服,隨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書的頒發,胡石英案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因胡耀邦、胡喬木以及鄧小平、陳云、李先念、萬里、習仲勛、薄一波、鄧力群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而為人 胡石英自己治好了自己的傷口,開始了新的生活。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近年來這件事又有點讓人討厭了。

為什么是惡炒呢? 其一,判決書中完全沒有的巨額詐騙瘋狂斂財非法斂財等罪名出現在近年來的網絡投稿和新聞雜志的文案中。 這是違背事實的,也經不起實踐檢驗。 第二,虛假誤導輿論,什么大量人民幣現金量大,要用麻袋裝。 當然,真的要掏出麻袋里的錢,一身贓等等,到了年中,第二期的《炎黃春秋》雜志上說,中紀委副書記韓天石嘴里提到了在胡喬木兒子床下發現麻袋的人民幣。 那么判決書里為什么沒有呢? 你會發現虛假的滿天飛,以此來攪亂是非,煽動仇恨。 其三,通過抹殺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個體,抹殺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集團。 “胡耀邦胡喬木之間結仇,現任總書記從仇人兒子頭上開刀”、“嚴辦胡耀邦、胡石英”、“胡耀邦下令搜查政治局委員住處”、“某左派元老為什么經常說胡耀邦壞話:兒子詐騙被檢舉”等標題。 另外,從標題的復印件來看,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們對胡耀邦&lsquo逮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兒子胡石英事件發出了風聲。 其中最典型的是李先念。 這樣一下子震撼了整個中南海,第一次震撼了中國領導人的高層。 我覺得是一場大敗筆。 它沒能把中國的反腐斗爭引向健康正確的道路。 因為那是基于事實,基于法律,偏離了基于法律的方向。 實事求是,冷酷無情,但由于不客氣,無視穩定,也無法照搬,而是以超越法律的嚴正做法,從敵人兒子的頭上開刀。

因此,30年后的今天,不正當炒胡耀邦逮捕政治局委員的兒子已經沒有必要了。 我想,一輩子都有追求實事求是、公平解決冤案能力的胡耀邦,如果在九泉之下知道的話,也會糾正他當時的指示,制止這種惡性的解雇。
心靈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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